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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2/8/14 18:50:00

来源:时代周报


  千百年来,人与野猪的博弈从未停止。


  传统乡落中,野猪伤人毁地,农户在*土地上睡过一夜又一夜,手持棍棒、火把,企图呵退这群“不速之客”;现代都市里,野猪堵住居民楼道,闯过闹市街道,甚至在小学门口打起滚来,警察拿着麻醉枪、扔出套索,将其捕获放归山林......


  随着中国境内野猪种群数量增加,近日,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《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其中,曾于年被列入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的野猪,不在上述名录。


  “农民辛苦一年,野猪一夜毁完,这下终于可以有人治治它们了。”甘肃陇南农户老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,今年他家的玉米地被野猪霍霍光,撂荒了好几个月。


  陇南市武都区一家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,近5年,当地因野猪损毁农作物的赔付款,仅玉米一项,便超过万元。


  野猪不仅给农业生产造成广泛影响,还屡屡伤人。


  时代周报记者获悉,在陇南市,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几乎每年都有发生。该地区自年有记录以来,因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受伤、死亡的,超过8人。但年至今,该地区用于野生动物伤人补偿的总款项,仅为元。


  鉴于野猪属于“三有”保护动物,农民为保护农作物私自捕杀野猪的,还会被依法惩处。前不久,河南省淅川县吴某夫妇因家里的麦子被野猪损毁严重,三个月内猎杀8只野猪,最终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缓刑;四川67岁的婆婆为守护庄稼电死野猪被判刑,刑满后继续搭棚子驱赶野猪......


  野猪与人相伴的历史长达千年,图为陕西茂陵博物馆的野猪藏品


  猪进人退,还是人进猪退?在冲突愈演愈烈的当下,除去野猪“三有保护动物”的名号,能否成为这场战争的休止符?


  12月14日,四川农业大学严中成博士接受时代周报记者专访时表示:“《意见》拟删除野猪,并不意味‘人猪大战’就此平息。相反,这场‘战争’才刚刚开始。短期来看,矛盾至少近三年内都是凸显的。人猪冲突演变成人与人矛盾,根本在于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与义务上的不对等。”


  时代周报: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
  严中成:大概去年10月份,我和团队负责国家公园建设自然保护地优化项目,在川西的三个县展开调研。在这个过程中,我们发现不管是地方*府还是农户,谈到最多的不是大熊猫,而是野猪。


  这一点引起了我的兴趣。四川主要种植玉米,并将其作为畜牧养殖的饲料。野猪一来,毁地伤人,农民的牲畜饲养、收入来源等都会受到影响。为了维持生计,不少农户选择对外购入饲料,但一年至少会增加—元的支出,这对于年收入万元左右的家庭,完全是一笔巨款。


  不少农户跑来跟我抱怨说,如果再这样下去,他们就不种地了。我开始意识到问题严重性,这不仅关系农户生计、生物多样性保护,还涉及土地利用。而后,通过梳理相关法律和*策文件后发现,在责任落实、资金来源、治理手段等内容还存在诸多模糊地带。


  后来接触到的农户越来越多。谈起野猪时,聊深了,基本都会红眼眶、带哭腔。对我触动蛮大的。现在基本把“野生动物致害治理”研究工作当成一个小目标在做了。


  通宵守着玉米地的农民时代周报记者郭梓昊/摄


  时代周报:你研究人猪冲突一年多时间,期间走访了四川巴中、雅安、广安、广元、绵阳等冲突高发地。在你看来,引发人猪矛盾的原因分别有哪些?


  严中成:从表面上看,人猪冲突是因为野猪物种数量增加,和老百姓的生存空间交叉重叠,造成“人兽争食物”的局面。但本质上还是致害治理体系建设不足,尤其是野生动物保护生态补偿转移机制缺失带来的矛盾。


  在调研过程中,一些农户其实知道国家对野猪致害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,但在找遍当地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后,得到的普遍回应就是“没资金安排,没办法赔”。又因为缺乏相应的谈判技能和法律知识,农户们后续索赔会显得些许无力,只能吃哑巴亏。


  “找不到谁来赔”,一直是因野猪入侵受损农户的共同心声。有一次,负责定损统筹的一位地方干部给我发来一份影像资料。照片里,一个老妇人席地而坐,周边全是折断的玉米杆子,显然野猪破坏过。


  可能是极少上镜,农妇还对着镜头特地笑了笑,只是笑得别扭,以至于我透过照片感受到的更多是心酸无奈。当时我就在想,如果这个问题治理不好,老百姓恨不得把野猪烤了吃,还怎么让他们去爱护野生动物呢?


  坐在自家被毁玉米地旁的农妇受访者供图


  后面我就去问当地主管部门,得到的回答是缺少资金,没有财*的安排,他们也很无奈。


  这一点也是能理解的,地方财*紧张,尤其是对于经济发展、工商业相对落后地区来说,要敞开了赔,还要花那么多人力物力去定损核准,很难承受。地方*府没钱,只能交给保险公司理赔,保险公司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,对这些土地的定损成本过高,没有持续且充足的资金保障,他们也不愿意做了,农民还是拿不到钱。“人猪矛盾”转而成为人与人之间强谈判力与弱谈判力的矛盾。


  时代周报:“人猪矛盾”在后续,往往演变成了人与人、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矛盾,谁是强势方,谁是弱势方,双方核心冲突在哪?


  严中成:野生动物资源的产权,属于全民所有。保护野生动物是有很强的正外部性,全民共享成果,理应共担保护成本。


  但是对于保护的义务以及它带来的损失,往往是由靠近山地森林的农民来承担。这种情况下双方肯定是不对等的。而且像上述所说,在与野生动物资源的代理管理者-*府的谈判中,因为谈判成本过高,农民也一直处于弱谈判力的窘境。


  另外,野生动植物丰富的地方往往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方,从这个角度看,发达地区在成本分摊上的承担是不够的,冲突严重地区也很难直接要求发达的区域直接给钱。因此,可能需要省和国家在财*分配上直接协调。


  时代周报:你认为野猪拟从“三有”目录中除名后,人猪矛盾是否就此平息呢?


  严中成:首先,现在还是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,需要广泛吸取社会意见。其次,假设野猪真的被除名了,对于后续大范围推行种群调控行动,肯定是释放了积极信号。


  然而,这并不意味“人猪大战”能就此平息,反而是这场“战争”的开始。短期来看,矛盾至少近三年内都是凸显的。


  单从野猪种群调控上分析,国内的猎人队伍、专业人才太少了;猎捕行为和工具,尤其是枪支的审批问题,还是有很大的限制。四川一支专业的捕猎队在秋冬两季,一天能打个两三只野猪就已经算很成功了,这种猎捕规模甚至都赶不上其繁衍速度。


  狩猎队捕猎的野猪四川某合法护农狩猎队供图


  而且,现有的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赔偿责任的界定对象都是“三有”保护动物,如果单纯地将野猪除名,不增加其它法律条款的话,在赔偿、责任主体的界定方面反而越来越难。地方相关部门办起事来也会无法可依。


  只能说,解决一个问题,总会带来另一些问题,得一步步去解决。


  时代周报:野猪失去“护身符”后,就能任意捕杀吗?若不再是“三有”野生动物,野猪还受法律保护吗?


  严中成:放开野猪狩猎、任意捕杀,很可能面临“公地悲剧”。如果种群数量又少了,又反过来开始保护,陷入持续的矛盾,甚至也会因为缺少监管,“误伤”其他物种。管理部门应该会考虑这个问题,未来地方法规应该会在猎捕时间、实施对象和方式上会有所约束。


  至于野猪还受法律保护吗?答案是肯定的。新冠疫情之后,两会曾出台禁食野生动物和贸易野生动物的决议,在食用和贸易野猪肉上依然有很强的约束。


  年1月19日,南京红山森林动物园将救助了2个多月的的一头野猪放归浦口老山山林。


  时代周报:关于野猪种群计划性捕猎,具体由谁来执行,如何执行,捕杀之后的野猪如何处理,你有何建议?


  严中成:猎杀野猪是一件非常危险且需要技术的活儿。最好是由专业组织队伍以及具有专业猎捕技能的人员来实施,我们可以学法国的经验,通过发放猎捕凭证或执照之类的,实现猎人的职业化和专业化。当然,也需要调用其它社会力量协助种群调控工作。因为,猎捕还不仅仅涉及猎杀,还涉及信息采集、过程监管等环节。


  捕杀之后野猪的处理,从国际经验看,例如日本、法国、美国、欧洲其它国家其实都还允许食用野猪肉。但需要有一个前提,就是采取与家猪同等或是更高的检疫条件和流程。


  目前我们国家基于新冠以及未来其它疫情防控的需要,禁止食用野猪肉。可以当作猎队猎犬、动物园猛兽的食物处理,或者给生物研究机构作学术研究、博物馆标本等方式去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

  时代周报:猎捕野猪并非易事,更多是由*府主导捕猎队,但此前本报记者走访时发现,各地组建进度不容乐观,有的更是一拖再拖,原因何在?狩猎队如何才能获得一个良性的收益发展?


  严中成:一方面是枪支弹药、队伍的审批流程严格。我至少跟十几个捕猎队联络交流过,关于队伍的审批,队伍的建设等问题,得出的结论是:地方管理部门对于枪支狩猎问题异常谨慎,他们的行动逻辑是,如没有*策依据,是不会贸然审批。


  站在被毁玉米地中的农民受访者供图


  另一方面,取得良性发展还是要解决,狩猎队钱从哪里来的问题。搭建一支二十人正规狩猎队一年少说百万,如果只是单一的*府购买服务,那像一些穷的地方,这些狩猎队就没法干了。在当下,狩猎队商业味道会淡一些,更多看成一个公益组织。这些组织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爱好者组成。因为在保护法下,合法护农狩猎行为是稀缺的,合法资质也是稀缺的。这种情况下,爱好者就愿意义务来负担这个成本。


  在我调研过程中,大部分狩猎队运营采用的是“俱乐部”形式,由队员自筹,但猎捕的成效有待商榷。未来,可能需要在充分利用好民间资本的基础上,利用*府购买社会服务这个杠杆,提高种群调控的工作效率。


  时代周报:在扫清了法律障碍之后,人猪矛盾还可以从哪些方面进一步解决?


  严中成:首先要促进整合林业、农业和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的整合。每年国家就掏了那么大一笔资金投入到农业、林业的保险中,但大部分省份都没有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赔付的范围中。因此,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、经济作物,其实也包括在这个范围内,没有理由完全的把它给剥离开,单独设置一个险种。


  其次,真正解决“人猪冲突”需要系统性地配合,农户的生计模式转型、种植结构的调整、退耕还林等都是方式之一。就像野生动物致害,单纯是把钱补到位吗?不可能的,他会涉及到财*资金的协调、法律的修订、社会管理,甚至是人们对保护动物观念的转换,牵一发动全身。


  生活在黑龙江大兴安岭的野猪


  时代周报:前段时间67岁老妇农田被野猪所毁,未获赔偿,最终电死3只野猪后获刑,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致害赔偿存在问题。你认为目前我国对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和救济制度有哪些缺陷?


  严中成:谁来赔?没有明确,野保法也没有明确,只说了地方*府,但哪一级*府呢?这个就非常模糊。


  钱从哪里来?目前,大多靠县区地方财*协调或整合,但持续性很差。后续需要中央和省财*在更广范围内协调。


  怎样赔?定损和标准困难,且赔偿周期普遍很长。例如,四川某试点县大多按照50%左右的标准做赔付,也就是说经过定损后,原本这块土地产生元收入,保险最多给你元。而元赔付走流程,至少需要一个月甚至大半年,能下种的季节都过去了,远远补偿不到农户的损失。


  时代周报:对于野猪,农民和猎人都说该一杀了之,但也有野保人士表示,“捕杀野猪可能会冲淡人们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,而且合法猎捕野猪的‘口子’一开难收”,对此你怎么看?如何把握好调控和保护之间的平衡?


  严中成:城市居民怕恶犬、山中农户怕野猪,立场不同、需求的差异,导致大家观点和矛盾的差异。城镇居民或者说依靠非农生计的人大多没有亲身感受过野猪之害,没去地里守过夜、没有因为野猪提心吊胆,没有亲眼见识过野猪的凶猛,因此感同身受会较难。


  但我还是那个观点,野猪让农民吃不饱,农民怎么可能去爱护它,更别说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了。捕猎和保护并非事物正反两面,是可以寻求双方的一种平衡的。当然,平衡的具体标准在哪里,这可能是生物学家们要去明确做的事。尤其是设计动态地种群监控体系,明确种群数量和猎捕数量的标准,都需要该领域的专家们去完成。


  同时及时公开透明这些信息,让双方对等沟通、更好地共享困境,合法捕猎的监管则交由*府和民间。


  时代周报:除了野猪外,网友谈及的危害农作物的三有保护动物,还有像猴子、野鸡等物种,不同区域,人兽冲突的对象、原因不同,但数量是与日俱增的。如今,我们所谓的保护野生动物,究竟在保护什么?衡量标准是什么?单纯是该物种的数量吗?


  严中成:很显然,从保护单一物种,进而保护生物的多样性,到最后是在对大自然这样一个循环系统进行保护。毕竟生态链一旦缺失了一环,会带来连锁反应。


  之前有一个关于美国*石公园“羊和狼”的故事,为了保护羊把狼基本快消灭了,最后羊的种群数量大到草场没办法承载,导致荒漠化。所以你会发现保护野生动物,不单是保护它的数量,还需把握不同物种之间的相互关系。


  一个最低的标准,就是不会让一个物种陷入灭种的边缘,也不会因为某物种数量过多去压垮另一物种。回到野猪这个话题,因为上游的猎人、豺狼虎豹等天敌少了、没了,人类就只能适当参与到循环之中去将缺失的一环补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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